啟德德朗邨德瑤樓一名93歲姓關老婦,10月11日早上8時許被人發現昏迷,送院後延至同日9時12分不治。親屬其後調閲單位閉路電視,才察覺老婦事前遭受襲擊。警方取得片段後發現,其印傭在案發當日早上約7分鐘內,多次打擊老婦頭部、頸部及面部,並以腳踩踏腹部、粗暴搬移;片段更顯示,該名印傭於此前約半個月,均有間歇毆打老婦。警方其後於10月12日凌晨進入單位,以「謀殺」拘捕該名52歲印傭。警方指,老婦數年前中風後需全天候照顧,行動及言語均有障礙。案件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辦案。
「外傭終歸不是專業看護」
社聯行政總裁、立法會議員陳文宜對是次事件表示痛心,並向家屬致慰。她表示,需要長期照顧的長者,難以全盤交由外傭處理,「因為她們終歸不是專業看護」。她續指,院舍照顧一般毋須排長等候,惟仍須顧及長者及家人意願;如長者堅持社區生活,便需配以足額的家居護理,例如上門物理治療及緊急支援。
就政府計劃輸入具較高護老技能的外籍家居照顧員,她認為方向值得肯定,但如何監管服務質素,「市民均有期許,政府必須考慮」。
三條防線杜絕悲劇
她建議政府參考內地及國際做法,設立「監察」、「培訓」及「制度防治」三條防線。
監察方面,她認為不應把照顧責任全數交予外�,家屬須定期或隨時探望長者,留意其身心狀況;亦可藉家居科技作遠程監測,發揮緊急求助及健康監察作用;同時間,社區鄰舍應發揮「守門人」角色,主動關心獨居長者及其照顧者。
培訓方面,她提社署「虐待長者個案中央資料系統」數字:2025年全年共錄得359宗新呈報虐老個案,其中身體虐待242宗(佔67.4%)、精神虐待36宗(佔10.0%);惟僅274宗曾報警,餘下85宗未獲舉報;且公開統計並無獨立列出家居照顧範疇下虐老的檢控及定罪數字。她因此建議,僱傭培訓不應只講護理技術,須同時加入照顧者情緒管理及虐老警號辨識,讓外傭在壓力臨界時有明確的求助渠道,以免情緒失控演變成暴力。
制度防治方面,她引述內地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均明確,凡對長者施虐或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須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設立強制報告機制,要求學校、醫療機構、居委會及社工機構在發現疑似虐老情況時,即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違例須負法律責任。在居家養老層面,內地部分地區已要求養老機構及醫生在發現長者受侵害時即時報案;司法上,「虐待被看護人罪」提供刑事追訴依據,判罪者除被判刑外,亦被禁止從事情業一段時期。她認為,內地透過刑責與行業禁入並行,對虐老形成一定嚇阻。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