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前法團管委會成員江祥發及其妻子張若蘭,今(27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兩人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33 萬港元,法官高勁修應辯方律師邱國禧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8 日上午 11 時再訊,兩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內容

控狀指,江祥發(65 歲)與妻子(62 歲)均報稱為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兩人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4 月 4 日期間,及同年 4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陳述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的申請資料屬真確,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公司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共 33.13 萬港元(包括 23.13 萬及 10 萬元兩筆),致使兩人或公司獲利益,及或導致滙豐及或香港按證保險蒙受不利。

洗黑錢罪則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4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滙豐銀行帳户中的 33.13 萬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等財產。

程序與保釋安排

是日聆訊僅歷時數分鐘。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獲法官批准。兩人續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背景

江祥發是宏福苑前法團成員,橫跨鄧國權及徐滿柑兩屆新舊法團;在宏福苑大火後,他多次就居民訴求發聲。今年 3 月起,有超過 400 名宏福苑居民透過 Google Form 聯署,要求法團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4 月再收集 247 户業主或遺產管理人以紙本簽署,同月江祥發親身到合安辦公室遞交聯署。

《大公報》四月初以全版「調查報導」,指江祥發發起聯署可信度成疑;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則指接獲居民投訴懷疑冒簽,已轉交執法部門。5 月 13 日原為合安發會議通知期限,合安以時間不足核實簽署、尋覓場地為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開會期限。

江祥發及妻子於 5 月 14 日被捕,被通宵扣查後獲准保釋。江離開警署時表示,多謝大家關心,從今以後不會再接受任何訪問;被問到原因,他稱不需要解釋,對任何問題都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