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香港立法會議員薪酬上調1.6%,議員基本月薪增至110,530元,較之前增加1,740元,正式突破11萬元。立法會主席李慧瓊的月薪按現行機制為一眾議員的雙倍,即221,060元,加薪3,480元。據悉,今次加薪追溯至10月1日生效,惟立法會方面未見特別對外公佈。

按此安排,個別職位薪酬各有調整。內務委員會主席陳振英月薪為165,800元,加薪2,610元;三名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陳克勤、劉業強、吳秋北,經扣減三分一後,月薪為73,690元,加薪1,160元。

立法會議員本月起加薪1.6% 月薪突破11萬元 圖片:17jiangz1/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今次加薪的背景,是今年政府財政狀況紓緩。政府早前已先后宣佈公務員劃一加薪2%、問責官員加薪1.3%、司法人員加薪2%,立法會議員薪酬遂按機制跟進。按現行機制,議員酬金、可申領的醫療津貼及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等償還款額的上限,每年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

就開支而言,今次加薪令立法會議員月薪總支出每月增加155,730元。由於加薪至少生效至明年9月,一年額外開支約186萬元;惟相關開支涵蓋醫療津貼、營運開支償還款項等,視乎每位議員的具體使用情況而異,總額難精確計算,故全年額外開支被估計為接近200萬元。

公帑用於支持法治與代議制運作,向來無可厚非;惟在一般市民面對生活成本壓力的當下,任何公帑開支的調整,理應接受社會的審視與交代。今次調整按既定機制執行、數額清晰,本身並無突兀之處,惟就公眾利益而論,關鍵不在加了多少,而在透明度。立法會既無特別對外公佈,公眾對這次公帑開支的掌握,只能依賴外界報道。當機制運作理直氣壯之時,主動公開、清晰交代,理應是權力問責下的應有之義,而非可有可無的施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