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業主第八次違法加建被罰25.58萬,追討機制再遭質疑

屋務署週二(10月20日)公佈,屯門滘圍街碧瑤灣一幅獨立屋業主,因長期無視法定拆除令,已被檢控達第八次,於上星期五(10月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港幣255,800元(約32,600美元)。

根據屋務署,涉案業主此前已因同一物業內發現非法工程和未獲准建結構,先後七次面對檢控,但仍未見遵從當局發出的法定命令。今次定罪,是對其「持續不遵從法定拆除令」的再次追討。

追檢八次仍無果,執法機制被問責

追檢同一業主達八次,而每一次定罪都未能令其最終遵從法定命令,是香港長期執法追討機制失效的又一縮影。針對違例發展及無證工程的追討,一向受批評為「罰後不改」,尤其涉及高值物業業主時,執法成效更被質疑存在懸殊。

本報提請關注,並非因為業主持有豪宅,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會之根本。當同一業主可以以時間換取空間、以罰款取代遵從,法定拆除令的執行便失去應有的威懾力。執法部門有責任交代:第八次定罪後,當局有何實際手段確保命令最終被執行?若仍只以罰款作結,則整個追檢機制只是形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