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明記鮮魚檔」由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起須暫停營業,至十一月十一日,共十四天。該店位於塘尾道22號長輝大廈地下F座。

食環署發言人交代,有關店鋪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今年一月和九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二百元。食環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為持牌人記下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發言人並指出,同一持牌人去年七月和九月,已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八百元,同樣被記下三十分,店鋪去年十二月曾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換言之,同一持牌人、同一違規,兩年間四度被法庭定罪,累計罰款一萬元;處罰則由去年十二月的暫時吊銷牌照七天,到今年的停牌十四天。

評論:屢犯者得來的,是罰款與短暫停牌,這都是現行記分制下的結果。罰款金額與違規次數之間並無清晰的遞進,停牌期由記分決定,而非由違規的嚴重程度而定。對一家靠生計的店舖而言,罰款一萬元、停牌十四天,阻嚇力是否足夠,是食環署需要正視的問題。

食環署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查閲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