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佈,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包華禮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兩項任期分別由二○二六年十二月一日及二○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算,各為期三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包華禮在法律界有超過四十年經驗,於二○一○年加入司法機構,二○二一年退休前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任職,並指其「憑藉在審裁及司法事宜方面的淵博經驗及知識,能帶領兩個審裁處有效運作」。
兩個審裁處的職能
兩個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該處亦獲賦權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則負責覆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以確保有關規管決定合理及公平。
就交接安排,政府就即將卸任的主席夏正民在任期內的服務表示感謝;行政長官亦授權夏正民完成其任期屆滿前已展開的個案。目前兩個審裁處另兩名現任主席,為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及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麥偉德。
審裁處主席委任的問責意義
審裁處在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扮演獨立覆核與審裁的角色。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內幕交易、操縱價格等嚴重干預市場公平性的行為;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則為受證監會或金管局規管決定的個人或機構,提供覆核渠道。
審裁處主席由資深法官出任,是司法獨立與市場監管制度得以平衡的重要環節。委任具備審裁及司法經驗的資深法律人士,有助確保審裁處運作的獨立性與專業性,亦向市場及投資者傳達監管機制受法治保障的信號。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