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兩萬咪錶位,霸位與否靠人力巡查

陳美寶在答覆中指出,政府於路旁已設置超過兩萬個收費錶停車位供短期泊車使用,並一直致力打擊霸位行為。她透露,由運輸署委聘的咪錶營辦商會定期派員巡查全港各區咪錶位,最少每四天一次;發現咪錶位被不當佔用時,營辦商會向警務處、地政總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通報,以便執法。運輸署亦會在接獲市民投訴後轉介個案。

執法數字:平均每年轉介約十二萬宗

就過去三年(二三至二五年),運輸署每年平均向警務處轉介約十二萬宗違規或不當佔用咪錶位個案,並合共收到一百十一宗相關投訴,分佈為港島九宗、九龍六十四宗及新界三十八宗。

法律依據方面,現行《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規定,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第一級罰款兩千元。若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無合理解釋而放置物品霸位、對公眾造成阻礙或危害,可處第四級罰款二萬五千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人工智能感測器:不錄車牌,強調私隱

陳美寶透露,運輸署自二○二六年七月二日起,在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及荃灣路德圍四個地點,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停車收費錶新感測器試驗計劃。新感測器透過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類別,識別佔用咪錶位的是否為車輛,供相關部門跟進或執法。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在答覆中特別強調,該等感測器不會收集個人資料、車輛型號或車輛登記號碼。陳美寶解釋,選址經考慮停泊車輛種類、咪錶位佈局及使用情況,四地平均使用率超過八成,當中涵蓋曾接獲非法佔用投訴的地點。運輸署預計於二○二六年底至二○二七年初完成實地測試,之後會檢討試驗成效,並考慮是否進一步推展。

咪錶位被霸佔,是港島、九龍、新界多區居民長期抱怨的民生問題。政府的答覆展示了技術手段與執法資源並重,但市民最終關注的,仍是霸位車輛會否被及時移走,而限時泊車制度會否真正恢復其原有的功能。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