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末,波蘭發生一宗被形容為「憲法政變」的事件:新當選的憲法法院法官,在總理的支持下,藉助警方力量控制了憲法法院,並對原憲法法院院長作出強制暫停職務的安排。總統方面則指控,憲法機關遭到強行接管。這是歐洲一個民主國家,處理權力分歧時以非常手段收場的事件,值得從法治與權力制衡的角度審視。

事件由來:四人宣誓,總統拒認

事件的起因是任命程序。波蘭議會於二〇二六年選出一批新的憲法法院法官。這些法官於四月九日在議會宣誓後,相關法律文件已交由總統。按照常規,總統象徵性簽字後,法官即可履職。但總統以法官宣誓時並無總統在場為由,拒絕認可其中四人的任命。儘管議會已就法官人選作出確認,此四人當選四個多月後仍無法履職。據所見材料,波蘭法律框架內,並未訂明當總統無限期拖延或拒絕認可議會選出的人選時,應如何化解此類僵局。

觀點分歧:禮儀性義務,還是實質關卡

爭議的核心,在於對總統職權的解讀。總理及新當選法官方面認為,憲法規定憲法法院法官由眾議院獨立選舉產生,總統主持宣誓是「無權拒絕的禮儀性義務」。波蘭總統方面則認為,接受宣誓並非沒有裁量權的程序性動作,而是「代表國家確認任命程序合憲性的實質關卡」。雙方各持己見,在材料所載的單一分析中,對各自説法均無獨立證實。

波蘭是半總統制國家,議會權力較大。總理領導政府處理經濟與公共服務等具體治理事務,是議會多數黨派的代言人,屬間接民選領袖;總統則由大選直接產生,雖無直接領導政府之權,但擁有否決普通法案的實權。兩者的合法性基礎各有不同,這亦成為本次衝突的體制根源。

司法獨立,如何淪為權力鬥爭的場域

在經典的三權分立理論下,司法機構本應超然於黨派競爭之外,扮演「終極仲裁者」角色。但在這次事件中,憲法法院成了總統與總理兩派政治力量爭奪的對象,司法獨立的地位受到根本動搖。

就所見的材料而言,本次分析為單一來源,並帶有明顯的評論立場,其對事件性質的定性(如「政變」「法治依靠非常手段」等)屬作者觀點,不宜視為對事件的完整客觀陳述。波蘭各方的正式聲明、事件的最新發展,均宜以多方獨立消息核實為先。

對一個以法治和問責為基石的社會而言,當司法機構被捲入政治角力、民主程序內部的糾紛最終由執法的強硬手段「解決」,這本身就值得警惕。無論爭端的對錯如何,法治的精神,恰恰在於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握有公權力的當局者——在程序之外,以實力裁定是非。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