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退休婦人,被控於住所大門附近及窗户張貼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否認一項「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國安處警員供稱,在被告住所大門邊的牆上,發現分別印有港英旗,以及寫有「驅逐大陸垃圾保安、光復香港」字句的紙張。

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張貼有關物品,只因她曾遭樓下的保安員襲擊;該保安員為內地新移民,她稱「係共產黨批准佢哋落嚟」,表示對相關安排不滿。

控方案情完結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在法律程序上,表證成立意味法庭認為控方證據已足以支持控罪,被告在無新證據下較難全身而退,案件其後將進入定罪及判刑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