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月30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重點涉及房託基金制度優化及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監管。

《條例草案》首項修訂是優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制度,引入類似《公司條例》(第622章)下適用於公司進行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所謂「強制購入」,指在特定情況下,控制性股東可強制收購少數股東持有的股份,為房託基金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處理重組事宜。

第二項修訂涉及優化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上市集體投資計劃)所適用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制度。《條例草案》會明確訂明《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相關條文,除上市公司外,亦適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令監管制度更完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政府一直致力鞏固香港在這方面的領先地位。《條例草案》下就優化房託基金制度的相關修訂,預期可提升本港房託基金市場的競爭力和增加流動性,支持業界發展。另一方面,設立清晰完備關於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的規管制度,有助加強投資者保障與信心,令市場更廉潔穩健,並支持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條例草案》將於11月1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