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十月二十一日刊發就保安服務業人手及輸入保安從業員情況的書面質詢答覆,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後回覆周議員的提問。
優化計劃下輸入保安員累計逾七千
答覆引述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數字指,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截至今年九月,累計接獲僱主申請輸入17742名保安員,其中獲批准的申請可輸入7275名保安員。按入境事務處的統計,八月有2736名輸入保安員經優化計劃在港工作。
其餘的申請則涉及被終止處理(包括僱主撤回申請、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或未能通過初步甄別)、正在處理中,以及未獲全數批准的個案。答覆又指,優化計劃下申請和獲批的輸入保安員人數,已按年劃分(包括每月平均數字)列於表四;表四註明,經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後,申請所屬的職位類別或會作調整,且獲批輸入的勞工人數只反映同期部分申請的結果。
持證人數有列分項統計,輸入保安員則無
就持證及僱用情況,答覆提供多項分項統計:現時持有甲、乙、丙、丁四類保安人員許可證的人數及年齡分佈載於表一;過去三年及今年(截至九月)受僱擔任保安工作的人數載於表二;獲警察牌照課簽發許可證的新申請者數目及年齡分佈載於表三。表一又註明,乙類保安工作的年齡上限為70歲,丙類為60歲,部分持證人士可能同時持有多於一個類別的許可證。
但就受僱人員,答覆稱警察牌照課沒有備存按保安工作類別(甲、乙、丙、丁四類)或年齡組別劃分的統計;勞工處亦沒有備存優化計劃下按保安工作類別劃分的職位申請及獲批宗數。即就輸入保安員,當局只披露總數,未分拆其工作類別。
政府:按人力供求決定是否收緊審批
就保障本地就業,答覆稱政府一貫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只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本地人手不足的僱主,在審批後有限度輸入勞工;僱主須符合規定的本地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並須先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優先聘用本地求職者。答覆又指,優化計劃已實行分級審批機制,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職位類別實施更嚴格的人手比例及本地公開招聘等規定,勞工處會持續監察經濟及勞工市場情況,「如個別行業或職位類別(包括保安員)需要收緊審批準則,勞工處會把有關行業/運作部門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
問責:第二級審批有無客觀觸發機制
保安行業的人力充足與否,直接關乎社區安全。是次答覆就持證人數及受僱人數提供了分項統計,就輸入保安員只披露總數,業界在質詢中關注的、輸入勞工佔整體從業員達某一比例後是否應啟動更嚴格審批的觸發機制,答覆未予明確交代。政府既以「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為政策原則,便該公開第二級審批的客觀觸發條件,並就保安人力供求的實際情況作出交代,而不只是以「持續監察」帶過。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