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現年39歲)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不成立。案件週二(27日)處理求情,暫訂11月3日判刑,施駿興繼續還押。

庭上亦提及,控方擬就非禮罪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區院法官陳廣池指出,控方在裁定作出4日後去信法庭,表示會透過案件呈述,就非禮罪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大律師范彥璋代表,控方原由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代表,週二改由李姓人員出庭。施駿興出庭時向公眾席微笑、點頭。

辯方就判刑求情時,指被告審訊期間仍服務社區,過往20年的努力與貢獻將因本案毀於一旦,政治生涯隨之終結;又指其與事主年齡相差10年,「未至於好嚴重」,並請法庭考慮事件時間久遠、兩人當時為情侶,以及沒有體內射精等情節,予以從寬處理。

法官對「沒有體內射精」即意味風險較低的説法提出質疑,指出其不等於沒有懷孕的機會。

庭上另就求情陳述涉及被告早年學歷、舞台設計工作、創立道具佈景回收公司、2019年結婚,以及翌年成為時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的議員助理、曾表示成功爭取將演藝界納入防疫基金等背景,惟陳述中段在材料中被截斷。

需要指出的是,辯方將年齡差距作為罪行輕重的理據,與事件本身的性質之間存在明顯張力:被告與女童為年逾16歲的成年人與其時未滿16歲的青少年,在性關係上並非平等,以「差距不大」淡化罪行,難合社會對公職人員的操守期望。

案件尚未判處刑期,後續裁決值得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