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數量驚人:4.9萬支香煙判監11個月

經估算,市值約239,400元,應課税值約162,700元。

兩條例夾擊,最高刑罰七年

根據《應課税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進出口條例》則規定,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同樣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監禁判刑具阻嚇作用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

查察須跟住新產品

4.9萬支私煙、6,000支另類吸煙產品能由東京運抵機場並進入旅客個人行李,反映邊境查察面對的走私手法已漸趨精密。海關及入境處須向公眾交代:如何提升機場口岸的風險評估及查察能力,以應對不斷轉變的另類吸煙產品及走私手法。

另類吸煙產品近年發展迅速,種類不斷更新,監管與查察必須同步更新,否則法例再嚴,若查察落後於產品更新,便只是紙老虎。

公眾可舉報

海關提醒,市民可致電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專用電郵([email protected])及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