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嶺尾獨立洋房業主,因屢不遵從政府對其僭建工程的拆除令,再被法院判罰款合共255,800元。屋宇署其後發出聲明,指案件於上星期五於新界裁判法院審理。

僭建涉及面積逾170平方米

據材料,這次被裁定違法並須拆除的工程,包括多項違例構築:於獲批花園毗連的斜坡上興建一個面積約122平方米的違法平台;於飯廳旁空置處加建地台板;拆除部分外牆;以及在樓層不同位置加建僭建結構,總樓面面積約57平方米。兩項主要面積合計約179平方米。

已遭檢控七次,仍不依令拆除

屋宇署聲明指出,由於上述工程在未取得事前批准下擅自進行,當局早已發出拆除令;惟該業主屢不遵從。根據材料,該業主此前已就同一類違法工程被檢控達七次,涉及罰款,以及一項緩刑四個月、緩釋兩年的監禁刑罰。

罰款中,有155,880元是就違例行為持續的天數而處罰,反映執法部門就持續性違規按日計罰的處罰機制。

屋宇署:持續嚴格執法

屋宇署發言人稱:「屋宇署會繼續對持續不遵從拆除令的業主採取嚴格執法行動,並再次提起檢控,以確保樓宇及公共安全。」

按照《建築物條例》,在無合理辯解下違反拆除令,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另可就持續違例按日處以罰款,每日最高20,000元。

執法一致性:值得社會關注的角度

值得留意,是次事件非單一的個案執法,而是同一業主屢犯屢罰、罰而不止。僭建在香港是長期困擾,尤其於村屋及山邊獨立洋房,常牽涉結構安全、水土保持及公共風險。執法部門對同一業主多次檢控,反映執法機制在運作,但同一業主屢罰屢犯,亦凸顯單一罰款能否構成足夠阻嚇,以及執法一貫性——即執法部門對不同背景、不同規模的僭建個案,是否均一視同仁、不因人而異。社會有權關注,執法力度是否一致,不讓任何範疇的業主因經濟實力或身分而獲寬容。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