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今日(10月29日)就大埔宏福苑火災,就「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向傳媒交代。鄭美施透露,委員會當日才收到轉介,正式調查工作尚未展開。

調查範圍與對象

鄭美施指,委員會將以獨立委員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及已公佈大量資料作為起點,其後向相關部門蒐集大量文件,並面見涉事公務員。

調查預計需面見約100人,當中估計40至50人為調查對象。鄭美施強調,數字僅為根據現有資料作出的估計,待向部門索取文件後,名單可能有變動。

調查涵蓋所有參與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工作的公務員,不限職級與職系,涉及四個部門。鄭美施指,各部門工作關係錯綜複雜,釐清個別公務員的行政責任為調查中最重要亦最複雜的工作。

懲處機制

楊何蓓茵解釋,調查完成後,調查小組將就個別公務員應否受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向政府作出建議。政府收到建議後將盡快研究。

紀律聆訊中,涉事職員有權自行申辯、提出證據,並可聘請法律代表。聆訊需時視乎案情,包括涉事職員有否承認指控、提出多少證據。

可處罰範圍由最嚴重的革職、着令退休、降級、嚴重譴責、譴責,可另加罰款,具體處分視乎缺失嚴重程度。

行將退休及已離職員

大埔宏福苑火災行政二級調查啟動:40至50名公務員或受懲處 資料圖片:Pixabay

楊何蓓茵補充,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第27條,如公務員在紀律程序期間退休,且政府評估其或被處以革職或着令退休,政府可拒絕批予或扣減退休金。

對行將退休且涉及失職者,政府可於其退休前(包括退休前休假期間),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0條提出紀律程序。

已離職員員方面,鄭美施表示,委員會會盡量邀請其面見,但不配合者無法按在職職員方式處理。調查可依靠部門文件、會議紀錄及其他組員資料。

刑事與行政並行

鄭美施指,委員會檢視獨立委員會公開資料後,暫時未見與公務員有關的刑事資料。調查中如發現牽涉刑事問題,將聯絡執法機構;如執法機構認為行政調查會影響其刑事調查,個案可暫時交由執法機構跟進。

楊何蓓茵同時透露,政府現正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其中建議讓涉事職員如承認指控、無須抗辯,可免紀律聆訊,改以書面方式求情。該修訂預計今年年底前生效,可就未來的聆訊適用。

問責鏈的考驗

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調查已揭發多個部門在工程火警風險監督上的缺失。現行兩級調查機制旨在將行政內部追責與獨立調查相輔相成。

然而,市民最關注的不是程序上有多少人名單,而是最終有否人真正為災難承擔責任。在四個部門責任交錯、40至50名職員名單仍未確定、調查尚未啟動的當下,公眾有權要求透明交代調查結果與處分決定,不應止於一份內部分級報告。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