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殺」換沉默:英國名人禁播性醜聞敗訴

倫敦高等法院週二裁決,駁回一名不具名英國名人就禁令提起的訴訟,維持暫時保密令生效,容許其於上訴期間繼續匿名。該裁決將「新聞自由」與「個人生命安全」並列比較,對理解報道權的邊界極具參考價值。

指控內容同雙方立場

根據 ITN 及《衞報》的調查,該名人被指濫用其「權力及地位」,與「大量女童及年輕女子」進行或企圖進行不當性活動。傳媒雙方聲稱刊載符合公眾利益。

該名人否認指控。其代表律師 Sara Mansoori KC 在庭上陳述,若指控被公開,將有「潛在致命影響」;並指該名人在傳媒聯絡後曾兩次自殺未遂,一度被醫院收留保護,期間更擅自離院再試一次。律師指呢啲自我傷害並非源於指控本身,而係「長期創傷及對媒體審判嘅恐懼」所致,又稱其當事人現處於「極度脆弱狀態」,未能就任何上訴發出指示。

法官裁決:自殺表態不構成禁令理由

審案法官 Nicklin 在裁決書中明確指出,法院並未就指控真偽作出裁定,駁回訴訟不等於批准傳媒任何日後刊載。他強調,雖然該名人反覆表示若報道刊出會「極大概率」自殺,呢種表態「必須嚴肅對待」,但「不能證明自殺不可避免,或治療不能降低風險」。

英國名人申請禁播性醜聞敗訴,上訴期間匿名令維持 圖片:The wub/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ITN 及《衞報》的律師團隊則力陳,基於指控的嚴重性,讓調查見諸報端具有強勁的公眾利益。

上訴前景同法律界反應

根據裁決,嚴格匿名令繼續有效,任何識別該名人身份或相關細節的行動均屬違法。其可於 2026 年 11 月 9 日 16:30(格林尼治時間)前向上訴庭提交上訴理由書。

英國毀謗律師 Paul Tweed 就案件評述:「法院唔會輕易批准呢類禁令——佢哋會徹底審查自殺風險係真實存在,定係只係被用作藉口。」Tweed 同時指出,在當今法治環境下,「危及生命」已成為尋求此類禁令的「少數主要理由」之一。

評論:當「沉默」被武器化

該裁決對理解新聞自由的邊界具有示範意義。法官的裁決邏輯清晰:法院的角色是確定刊載會否導致不可逆傷害,而非預審指控真假;即使悲劇真的發生,責任亦不應由行使報道權的傳媒承擔。將「自殺威脅」作為禁制工具,最終只會削弱法治對弱勢者的保護機制,同時為日後權貴封鎖不利報道提供操作空間。

同時必須指出,涉及自殺的健康議題應獲嚴肅對待,不應將當事人的痛苦經歷當作噱頭。真正的解決之道是確保醫療支援到位,並令司法系統在報道與私隱之間建立可預測、可監督的平衡標準,而非令個別悲劇取代制度設計。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