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煙藏行李 罪成判囚

海關人員於十月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二歲、從柬埔寨金邊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在該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二千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十四萬四千元,應課税值約十萬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後因進口未完税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税品條例》,已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同時提醒,根據《應課税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另有同類案件

同類型案件亦見於十月七日的另一宗判決:海關人員於九月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自泰國曼谷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一千六百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二千元,應課税值約三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後因進口未完税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税品條例》,已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

舉報途徑

海關呼籲,市民如懷疑有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户及網上表格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