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黃覺岸)面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的控罪,今日(9 日)在區域法院應訊,答辯不認罪。案件由張潔宜法官審理,審訊今日續。
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早前表示,因申請法律援助須支付三分之一費用,故已撤銷法援申請。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莊文欣、署理高級檢控官楊澄代表。法官在請他答辯前,先問他是否收齊控方共七個文件夾的審訊文件,他確認已收齊並讀畢。
兩控罪:披露國安處會面、30 段影片涉煽動
控方開案指,兩項控罪均圍繞被告在其 YouTube 頻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發布的影片。他定期更新該頻道,發布由他主事及製作的影片,並回應觀眾即時提問與評論;相關影片開放予公眾觀看,並保留在頻道上,亦分享到其他社交平台。截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該頻道有 9 萬人訂閲。
就「妨害調查」控罪,控方指,大埔宏福苑火災(2025 年 11 月 26 日)後,警方接獲情報,顯示包括被告在內的多名人士,將於 12 月 2 日召開記者會,「意圖激起內部矛盾,企圖危害國家安全」,國安處調查有否危害國安風險。
控方又指,12 月 2 日上午,被告及數名人士被邀請與國安處警員會面。他自願於中午到旺角警署會面,獲告知警方正調查涉及危害國安的罪行(包括煽惑罪),亦被要求對查訊保密。警方發出涵蓋《國安法》第 63 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文本,向他講解內容,他自願簽署作實。會面期間,警員查問相關記者會的主辦方、參加者及議題等。辯方不爭議會面期間簽署了相關文件。
翌日(12 月 3 日),被告於其 YouTube 頻道發布兩段影片,披露了與國安處會面的詳情。
就「煽動」控罪,控方指被告於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於該頻道發布 30 段影片,他獨自製作及主持。控方指影片內容互相呼應,圍繞多項反覆出現的主題,包括:將香港問題歸因於中國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主張延續 2019 年社會事件的訴求,包括重提「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要求取消《國安法》,及提倡「軟對抗」、「自救」;呼籲外國對特區官員及執法、司法人員施壓或制裁;以貶損措辭形容主要官員;將政治案件檢控形容為「政治審判」或「政治迫害」;就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發表言論;以及就宏福苑火災的救援、善後及調查發表言論,將事故及政府應對歸咎於中央、特區政府及有關官員,並呼籲組織行動、追究責任。
被告:自屬傳媒,會面屬新聞
警方於 2025 年 12 月 6 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自願作供,對錄影會面的自願性及公平性沒有爭議。
就披露國安處調查一事,被告承認發布相關影片,不否認在片段中披露與警務人員會面。他認為此舉並無不當,屬合法之舉;他確認曾收到印有國家安全法例、列明須對調查內容保密的通告,並明白其內容。
他解釋,他披露會面的原因,是他自認為屬於傳媒,而「接受國安處會面一事本身即屬新聞,故認為有必要讓公眾知悉」;他亦認為該會面只是與警員的一般交談,而非針對一宗案件的調查。
對 30 段被指煽動的片段,控方指黃對部分表述作出直接而明確的承認,承認部分言論反映其政治立場或個人意見,包括他主張更換特首、認為「五大訴求」終有一日會再被提出、影片表達其本人不投票的立場等。控方又指,對部分直接涉及煽動性質的表述,黃「拒絕作出實質解釋」,表示「不願評論」、「沒有甚麼可説」、「會留待法庭處理」等,並將部分言論淡化為一般感想,歸咎於拍攝影片時思緒混亂。
國安處警長:情報指有人藉記者會製造社會矛盾
控方傳召國安處偵緝警長 5467 黃秉翹作證。證人作供前,黃覺岸表示在被告欄內難以抄寫筆記,法官安排他坐到辯方律師席。
黃秉翹供稱,2025 年 12 月 2 日早上,獲上級通知有情報顯示,有一班不同界別人士,包括黃覺岸、廖成利、歐贊年、吳永輝等,會在當天召開記者會。他引述情報指:「就當時喺大埔發生嘅火災,就會公開咁發表一啲個人嘅意見、對政府嘅一啲建議、同埋畀災民嘅一啲支援,情報指有人會企圖藉住呢個記者招待會,製造一啲社會嘅內部矛盾,企圖危害國家安全。」
他供稱,獲指示約見被告,故他早上致電黃覺岸,約其當天中午在旺角警署會面。會面期間,警長 14343 向被告發出接受警方國安處會麪人士的聲明書,他亦有提醒被告要看清楚聲明內容及遵守聲明書內的法例。他重申:「就住同我哋國家安全處會面嘅所有人士,我哋都會提醒佢,因為我哋會面內容係涉及一啲調查,同埋我哋會面內容係需要保密。」
黃秉翹又指,黃覺岸曾問警方,國安處是否已立案調查是次記者會,而警長 14343 回應指,是次會面「正正就係為咗調查呢個記者會嘅背景同埋細節,去評估有冇危害國家安全嘅風險,同埋呢有冇人企圖危害國家安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