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調查委員會於週四發表報告,調查王德財大屋火災事件,明確指政府各監管部門必須為此次事件的嚴重傷亡承擔部分責任。委員會認為,私人承建商的違規行為,加上數十年來的官方失責、監管漏洞及執法鬆懈,共同導致了這場悲劇。

失職涉及四大部門

報告列明,建築事務署(BD)及獨立檢查組(ICU)對王德財大屋維修工程的監管主要失責,失誤屬「系統性且多層次」,橫跨政策設計與日常運作。委員會列出六項核心失職:過度依賴建業專業人員的操守;未能就在住大廈維修翻新工地的火災風險設計監管框架;對腳手架網、帆布、泡沫板及踢腳板等臨時物料管控不足;投訴處理不佳;日常執法鬆懈;以及建築署與獨立檢查組之間協調不力,包括建築署未能審計獨立檢查組的表現。

報告特別指出,儘管涉及價值超過3.3億港元、涵蓋八座高層住在外牆的工程,該工程卻被歸類為小型工程管制系統下的「較低風險」小型工程,而非高風險大型工程。

消防處、勞工署亦有失職

報告指消防處(FSD)未能履行監督職責,包括評估及移除王德財大屋的火災風險,以及監督消防設施停用及認證其承建商。儘管消防人員曾26次到訪,卻從未檢查逃生樓梯,亦從未發現通道開口。居民對泡沫板、吸煙及逃生通道阻塞的投訴,只得到轉介及「迴圈式」回覆,而非有效行動。

王德財大屋火災:獨立委員會指政府部門須承擔責任 圖片:WiNG/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報告亦指出勞工署(LD)四項營運失職:工地吸煙、泡沫板火災風險、腳手架網阻燃性核實及通道開口。16次到訪後,吸煙投訴被標為「不成立」。委員會指,在居民已拍攝照片、影片及WhatsApp訊息的情況下,此結論「與事實完全相反」。相較於建築署、獨立檢查組及消防處,委員會認為勞工署應承擔「較輕」責任,但仍批評其「照本宣科」態度及部門間「踢皮球」導致隱患墜入縫隙的做法。

責任歸屬明確,追責何在?

報告又指,已有強烈跡象顯示,背景不明或涉黑社會人士活躍於建築維修行業。鑑於業界可能存在「害群之馬」,報告遺憾指出,政府對實際施工過程「實際上沒有任何管制或監督」。

委員會強調,倘政府部門人員能妥善處理居民投訴,並對在住大廈維修工地可能發生的火災悲劇後果抱危機意識,私營機構的違規行為及工地火患「本可在火災前獲糾正或移除」。

報告已明確各部門責任歸屬。下一步,公眾關注焦點自然是:有誰會被問責?有無人事被追究?政府會否作出任何人事調整或制度修正,以確保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