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30日)出席政府改革措施記者會,被問到就宏福苑大火有否考慮過請辭時,承認「曾經有思考」,但強調行政長官數月前於立法會答問大會將自己比喻為「船長」,她作為一同航行的「船員」,個人考慮或意願並非最重要,需要有紀律依從船長指示,「否則難以繼續根據船長部署向前航行」。
甯漢豪又指出,獨立委員會報告批評屋宇署,發展局作為相關政策局,行政長官對留任的局長有「一定要求」,她作為團隊成員,有責任按照船長指示做好工作。
「開放式」署任無終止期限
同日於記者會,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被問到將署任房屋局局長至何時,回答現時的署任是「開放式」,沒有終止期限,任期或長或短,自己已做好準備努力應對。他直言,之後會否有局長新人選會交由行政長官考慮,但今屆政府任期僅餘約8個月,「相信尋找新局長或有挑戰」。
被問到曾作為前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上司,如何評價對方任內表現及昨日提出請辭,黃偉綸説房屋局過去有一定成績,「亦有不足和缺失」,行政長官已表達失望。
黃偉綸更補充,甯漢豪的説法「也是我自己的心聲」,作為問責團隊成員,行政長官已給予清晰指示,未來會謹守崗位、汲取教訓和努力工作。
對問責制度的提示
「船長/船員」比喻在記者會被重複援引,把局長的去留與個人判斷完全置於行政長官的「部署」之下。從問責制度角度看,這種表述意味着政治任命的官員不具備獨立於上級的判斷空間——對上級負責不等於對公眾負責。在「個人意願並非最重要」的框架下,問責的終點並非市民,而是船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