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女子去年在住所以行山杖及菜刀向男友施襲,致對方頭部須縫針。她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昨日(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判處她服三個月醫院令。
案情
法庭資料指,被告現年44歲,承認於2025年7月8日,在西貢北港新村一住宅內,意圖使六旬男友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事主原本在家使用手機,突然後腦受襲,轉頭後見到被告手持菜刀,便叫她放下刀。被告其後協助止血,同日到警署自首。
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感情問題一時衝動,先用行山杖打了一下,再以菜刀打了兩下。事主同日送院,驗明頭部有三處裂傷,其中兩處深可見骨,須縫針治療。
法官考量
審判官在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自2015年失業至今,在加拿大認識事主,相戀同居三年,期間因照顧病重事主及與事主弟弟起衝突,導致精神問題發作,本案即由鎖匙問題觸發。被告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接受藥物治療。
法官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事主留下永久傷殘,但傷勢不輕。他承認被告無預謀犯案,惟考慮到其受精神問題影響,加上現時仍有妄想症狀且抗拒藥物治療,採納官方報告建議,判處三個月醫院令;屆滿後醫生可視乎情況申請延長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