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大型犬「拉里」襲擊事件的後續,今(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編號TMCC1676/2026,由裁判官覃有方主審。控方申請加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2027年1月7日再訊,以待控方向辯方披露文件,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項原控罪:未以狗帶牽引即進入公眾地方
被告伍瑞庭(52歲)原被漁護署控告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控罪指,他於2026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容許一隻雄性混種黃色狗,在沒有以一條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下,進入或留在新界元朗Grand Yoho公眾地方附近。
加控殘酷對待動物罪:未妥善管束致兩狗受不必要痛楚
獲批准新增的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被告於2026年8月17日在其住所內,沒有確保涉事大型犬妥善管束,導致另外兩隻狗受到不必要的痛楚或苦楚。
涉事大型犬「拉里」重逾50公斤。據控罪,該犬於8月17日在短時間內接連咬死兩隻小狗;另有指該犬早前另涉及一起襲擊事件。
管束大型犬,法例有寫明
事件的核心,是狗主有沒有盡到管束義務。大型犬進入公眾地方必須以不超過兩米長的狗帶牽引,這是寫明於條文的具體要求;把犬隻留在住所內而不加妥善管束,致其他動物受不必要痛楚,亦可構成殘酷對待動物。
從事件發生(8月17日)至今日再訊,相隔逾兩個月。控方由兩項管束控罪,加控至殘酷對待動物,反映執法部門對同一事實的再評估。
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續准保釋。下次提堂為2027年1月7日。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