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日前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於11月3日判刑,被判監禁兩年半(30個月)。

法官於判刑時批評施駿興無任何悔意和愧疚,對受害人的創傷「隻字不提」。法庭指出,必須保護兒童,刑罰亦須具阻嚇力;在沒有減刑因素的情況下,判處施駿興監禁兩年半。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衰十一判囚兩年半,帶罪領取逾26萬公帑獎金 AI 生成示意圖

施駿興曾擔任立法會前議員馬逢國的助理。政府表示非常重視議員的品格和操守,已停止發放施駿興的區議員薪津。不過,由於施駿興兼任馬逢國的助理,他在馬逢國離任後,仍可帶罪取得相等於6個月薪金、合共26萬4千元獎金,而此筆款項全部由公帑支付。

資深傳媒人屈穎妍在無綫電視新聞節目《有理説得清》評論此事件。她指,「衰十一」不單是罪,更是嚴重失德行為。屈穎妍質疑,施駿興可以在帶罪情況之下,仍然領取26萬公帑獎金。她續指,「黑暴」之後,所有政治參與者都要經過嚴格背景審核,但品德審查一樣重要。「無論區議員還是立法會議員甚至管治者,若德行有污點,影響的不只是個人,更是『愛國者』這個大招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