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2歲本地女旅客今(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因管有未完税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税品條例》罪成,被判監6星期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本月10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961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約4800元,應課税值約3100元,該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稱監禁刑罰具有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又重申,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24小時熱線182 8080、專用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72歲婦藏961支私煙過關 判囚6星期罰款1500元 圖片:政府新聞公報

事實寫到這裏,數字是清楚的:應課税值約3100元的香煙,最終換來一名72歲長者6星期的監禁。執法有法理,私煙亦確屬違法,海關維護執法的立場可以理解;但比例原則是法治社會的另一塊基石——刑罰應當與所犯相稱。

961支私煙確實不少,若涉走私牟利,理應嚴厲執法。惟就本單案件所見,一名年逾七旬長者的個人行為,與職業私煙販運者在規模與性質上顯然不同。以一個多月的監禁處置一名長者,社會效應究竟如何,值得審視,這是我們一直關注的問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