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牆花遭票控未交公司文件 公司已於2021年解散 案件押後12月再訊

解散逾四年仍被追討行政責任

已故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創辦的囚權倡議組織「石牆花」,2021年9月宣佈結束運作並解散。惟該公司的註冊仍有效,公司註冊處今年8月票控其一項「未有交付週年申報表及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案件週三(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由於公司代表缺席聆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訊。

傳票指未按期提交2025年度文件

被告「石牆花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九龍深水埗鴨寮街39號單位。傳票指,該公司未有在2026年2月11日(即會計參照期2025年3月31日屆滿9個月之後的42日內)提交2025年週年申報表、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副本、董事報告副本及核數師報告副本。

傳票又指,「石牆花」自2026年2月12日起失責,至2026年6月23日持續失責132日,並且一直持續失責。

行政監管與組織存廢脱節

「石牆花」既已於2021年解散,其公司實體在法上仍被視為存在,須履行年度申報責任。當一個組織已無運作、無董事、無員工,卻仍被行政機關按年追討文件,反映的是行政監管與組織實際存脱節的問題。

一個已解散的民間倡議組織,理應有清晰的除籍或註銷機制,而非年年被追討。執法人士未必知情,但若一個已不再運作的組織仍持續被票控,值得問的是:除籍機制是否暢通,還是追討程序本身成了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