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長夢書店」及油麻地「塔冷通心靈書舍」,因違反《公司條例》,被公司註冊處票控沒有備存董事登記冊等文件。兩家書店的代表週三(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莊靜敏考慮初犯,判「塔冷通」罰款4,000元、「長夢」罰款1.6萬元。
長夢結業日即遭調查,4張傳票即場發出
長夢書店有限公司週三承認4張傳票,控項指該公司於2026年7月30日,未有將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其註冊辦事處,違反《公司條例》。
案情指,該公司於2024年6月30日成立,註冊辦事處位於中環皇后大道中228-238號聯業大廈一單位。公司註冊處人員7月30日上門調查,一名自稱公司董事的人承認沒有備存相關文件,人員遂即場發出告票。
值得注意的是,該日正是「長夢書店」的最後營業日。長夢稍早前公佈,結業原因為租約到期、冷氣維修糾紛及經營負荷過重。
條例最高罰2.5萬
《公司條例》規定,公司須將上述登記冊備存於註冊辦事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如屬持續罪行,可於持續期間每日再罰700元。
獨立書店多以小型公司形式註冊營運,常由創辦人兼任秘書。文件備存本屬例行公司事務,但在經營壓力下,這類行政細節最容易被忽略。一間書店在最後一天營業,迎來的不是顧客,而是公司的調查員和即場告票,這個時間點令人難以不留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