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今(28日)裁定,一名29歲無業男子犯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法官指出,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在把事主推向一輛98C巴士前,曾在事主身後徘徊,且當時巴士已準備開行,被告「必然意識到」巴士司機會開車,故屬有意圖施襲。法官又批評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當時「無乜用力」,指出該説法旨在淡化責任,與事實不符。

案件編號為DCCC88/2025。被告謝智康於2024年10月14日晚,在九龍新蒲崗「新天地桌球城市」觀看陳嘉健與區子軒的桌球比賽。賽後,被告尾隨二人至太子道東638號譽・港灣外的巴士站,趁98C巴士正欲駛走時,突然將陳推向巴士。陳失平衡跌倒,肩膀撞向巴士車頭,手腕扭傷。陳左上頜及右手腕擦傷,右肩及左手腕有壓痛。同場的區子軒見狀拍打巴士示意停車,被告趁機逃去。

被告於案發兩天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因不滿陳嘉健比賽時態度傲慢,故在賽後找機會報復,一時衝動下施襲。他並稱曾用右手肘擊打陳的背部。

無業男推桌球手出馬路撞巴士 法院裁定罪成 圖片:Domust Jellifrea/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黃雅茵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儘管閉路電視片段無法清晰呈現被告推撞事主的具體過程,但結果同樣引致事主向前摔倒。法官認為,事主起初並無被推向馬路,惟被告再度出拳施襲,決意要把事主推出馬路。法官因此認定,被告在犯案時,是有意圖把事主推出馬路,並令其被車輛撞到。

庭上透露,被告曾任倉務員,有三項案底。法官認為,被告因對事主言詞不滿便作出襲擊行為,對其精神狀態存有疑問,遂將判刑押後至2026年11月24日,以索取其精神科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