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七萬個分間房(即通常所稱的劏房)已申請三年寬限期,以便達致政府訂立的最低標準。房屋局局長何妙晶星期六表示,是次申請數字「好於預期」。
根據《基本住房單位條例》,當局已進行「早鳥」登記,並於8月31日截止。何妙晶指,期間當局收到約73,800份申請。該數字相當於全港估計約11萬個相關單位的近七成。
編者按
居住環境的標準,最終應由居住者的生活質量來衡量。訂立明確的最低標準,並容許相關單位在過渡期內達標,是政策在原則與彈性之間取得平衡的體現。但寬限期並非終點。三年之後,這些單位的居住環境能否得到實質改善,居住者的尊嚴與生活質素有否提升,才是衡量政策成效的終極標準,也應是社會持續追問的焦點。本報將持續關注其後續落實。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