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完滿 制度落定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十月四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司法部於十月五日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並即時施行,對大灣區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的程序以及執業範圍等作出明確規範,並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律政司熱烈歡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歡迎修訂後的《律師法》與《管理辦法》,認為該等法例「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並對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援致謝。

林定國同時呼籲香港的從業律師應早點進入大灣區執業,充分利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有條件,把握區內發展所帶來的廣泛機會。

後續部署

律政司表示,未來將推動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以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中關乎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並全力配合內地各部委推行相關制度,藉以彰顯香港法律專業的特有優勢,進一步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的協作。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