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3死6傷)等多宗致命工傷事故,被屋宇署拒絕續牌並除名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原訟庭法官鄭蕙心於2026年1月裁定精進勝訴,撤銷拒續牌決定並發還署方重新考慮。屋宇署不服,於2026年10月27日於上訴庭提起上訴(案號CACV140/2026),指原審法官審視標準過於嚴苛、屬法律錯誤。法官聽完陳詞後表示,將於3個月內頒佈裁決。
事件回顧
屋宇署於2025年5月公佈拒絕精進建築續牌,並通知自同年6月20日起從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名冊除名。
鄭蕙心於2026年1月裁定,精進是否適合續牌應由署方決定,法庭不會作出判斷,但法例賦予署方很大權力——只要信納承建商不再適宜持牌,不論任何理由皆可拒續牌,故署方有責任交代理由,以供法庭考慮其決定是否合法。而署方發予精進的信件,卻連簡短理由都未有。鄭法官因此撤銷拒續牌決定,並頒令將精進申請續牌一事發還屋宇署重新考慮。
雙方陳辭
上訴由屋宇署署長提出,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精進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及高浩文審理。
屋宇署一方陳浩淇陳詞指,原審法官要求署方考慮續牌的標準過於嚴苛,屬法律上犯錯。署方已呈交內部會議紀錄及官員誓章,解釋當初拒絕精進的理據。陳又指,不續牌決定屬屋宇署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專業判斷,法庭不應推翻;若法庭認為署方沒有提供拒續牌理由,可以指示署方列出清晰理由。署方重申,考慮因素包括精進地盤涉及致命意外,並指給予精進的信中提及簡浩楷等人的名字,明顯意指三人與委員會面試不合格有關。
精進一方余若海陳詞指,法例要求署方就拒續牌提供所有理由,其中一個原因是顯示決策者考慮時採取嚴謹的態度。若署方提供理由,精進可審視其是否考慮不相關因素;惟署方不提供理由,令精進失去法律上的保護,亦難挑戰署方決定。精進又質疑,署方高層是否考慮公眾觀感,才決定不續牌。
程序瑕疵與行政權力的邊界
本案的核心在於:政府部門在行政決定中,若不按法例説明理由,即使其「專業判斷」屬實,亦須受司法覆核。鄭蕙心在原審的立場正正體現這一點——法庭不判斷精進是否適合續牌,但署方既然動用法例賦予的廣闊權力,就有責任交代理據。
值得留意的是,事件涉及三條人命。屋宇署以「專業判斷」為由拒絕説明理由,本身即與透明、問責的行政原則相悖。司法覆核的意義,不在於替行政部門做決定,而在於確保行政權力不脱軌、不受監督。上訴庭的裁決,將對行政程序與司法權力的邊界產生重要影響。
法官聽完雙方陳辭後,表示將於3個月內頒佈裁決。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