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付費」原則定調,舊樓業主憂擔不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茂波週六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政府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協助業主處理樓宇維修全過程。他強調該局以非牟利原則運作,但必須以「用者付費」(user-pays)原則收回成本,每個單位收費約數千元,視工程範圍而定。
陳茂波解釋,私樓業主有責任維持自己物業的維修,所以不能由公帑全數補貼。他又透露,政府已為是項計劃預留3億元,其中1億元作啟動資金,2億元專門撥作補貼業主。
機構屬「非法定公司」,全數由財局持有
陳茂波指,該局是「非法定公司」(non-statutory company),全數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Financial Secretary Incorporated)擁有。他形容,未來將公佈經政府「預先篩選」的專業人士及承辦商名單,讓業主自行選擇,「令業主更安心」。
新機構現正招聘行政總裁,預計年底前開始運作。是項計劃始於旺角豐盛大廈大火後的獨立委員會報告。
圖片:WiNG/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一刀切」補償比率「不適合」
陳茂波承認香港有大量舊樓,住有很多長者,「可能未必能夠承擔全部費用」,故政府可於這些地區提供補貼。但他同時指出,對於條件較好的業主,專業指導比現金補貼更重要,所以「一刀切」的補貼比率「並不適當」。
成本轉移還是公共服務?
就本港樓宇老化問題而觀之,「用者付費」原則下,最脆弱的群體——長年居住於舊樓、獨居或低收入長者業主,究竟能否負擔每單位「數千元」的維修費?
此外,該機構為「非法定公司」,全數由財局持有,服務費由業主支付,「預先篩選」名單的標準、更新機制、以及機構本身的問責機制,目前均未見具體交代。在「非牟利」與「成本回收」之間,機構的決策究竟服務於業主還是最終為財局,需要長遠監察。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