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以改善大廈管理,建議為每人可持有的「授權票」設上限。新方案要求業主及物業管理方抽查不少於兩成的授權票,並須提供聯絡電話等資料。
物管業界:致電核實難百分百確認身分
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今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談及執行困難。他指,以往物管公司僅需核對簽名,未來則須致電核實,工作量會大幅上升;而電話核實亦難以百分百確定答電者即業主本人。他又稱,若發現可疑授權票,當場即時取消會牽涉法律爭議,希望有法團律師在場協助。
潘建良又提及,有關「第2類大額採購」增設「親自投票」門檻的建議,根據立法會文件披露,未獲納入本次修訂方案。他指出,第2類採購涵蓋電梯維修、清潔保安等大型服務,而香港人工作繁忙,會親身到場投票者較少,若要求實名制並達特定百分比,有機會影響運作。
就授權票比例,潘建良指以往業主大會的授權票佔數目較多,部分業主會授權予信得過的朋友、法團主席等,一般認為問題不大;他強調以八千伙樓宇計算,要求百分之五業主親身投票,即需四百人到場,實況能有兩至三百人已屬理想,重申支持政府調整門檻。
立法會委員:須訂指引與授權票上限時間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大廈管理中最困擾業主的是大型維修,認為政府修訂案「穩妥但不算過於進取」。他要求政府就抽查兩成授權票提供清晰指引與法律依據,以免物管公司因擔法律風險而「有權不敢用」,並建議政府訂出具體時間表,明確未來授權票上限的研究方向,同時可探討區分住宅與工商大廈的法團管治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