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貓主人自2021年起,先後5次因帶愛貓到康文署轄下公園散步而遭前線保安人員阻撓及驅趕,期間更被一名康文署場地主管揚言發告票。她在多次透過政府熱線1823投訴,並去信特首辦反映後,事主終獲該主管當面鞠躬道歉。
保安稱場地不准寵物進入 揚言發告票
女貓主吳小姐昨日(10日)在Instagram個人帳户「pika.pikachu.0522」發布影片,列出由2021年以來的5宗投訴紀錄,其中3次涉及同一個康文署公園。最近一次發生於今年8月初,她帶貓到公園散步,遭前線保安阻撓。
吳小姐向保安解釋,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12條,規例並無禁止妥善受管束的貓隻進入,惟保安不接納。爭論期間,保安致電康文署場地主管,該主管聲稱場地不准任何寵物進入,更揚言向吳小姐發告票。
法例本意是針對狗隻 並非貓隻
《遊樂場地規例》的限制,最初是針對狗隻可能帶來的衞生及安全問題而設,並非針對貓隻。因此,市民可攜帶貓隻進入「請勿攜犬進入」的遊樂場地及公園,惟須與一般市民同樣遵守《遊樂場地規例》所訂定的其他要求。
吳小姐其後曾親身到公園辦公室希望跟進事件,惟未能聯絡上負責人。她今年8月中去信特首辦,要求康文署正視法例原意,加強前線人員培訓,尤其管理人員混淆「請勿攜犬入內公園」、「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的定義。
康文署承認有改善空間 主管當面鞠躬道歉
至今年8月底,康文署聯絡吳小姐,承認「工作表現絕對有改善空間」。9月24日,曾揚言票控她的康文署場地主管,在經理陪同下向吳小姐當面道歉。
該主管稱:「因為我唔係咁熟悉條例,真係唔好意思,我應承過同你道歉,我而家鄭重同你講對唔住」,隨後向吳小姐鞠躬。吳小姐即場向該主管表示欣賞其負責任的態度。
她説,寵物友善政策不應流於形式主義,「一邊在進步一邊在後退」,希望各方都理解法例。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