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審訊於11月6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2日。代表被告鄺港傑的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就法醫郭嘉琪的証供展開盤問,質疑辯方認為蔡天鳳頭部所受傷勢未必由涉案鎚仔造成,並指出若有人於車上將蔡推撞向車內扶手,亦可造成性質相同的致命傷勢。法醫郭嘉琪在查看相關圖片後,確認該可能性。

辯方盤問:傷勢來源存疑

辯方首先向法醫提出,蔡天鳳的身高及體重較本地女性平均為低,骨質密度亦較低,較易斷裂。郭嘉琪表示並無測試蔡的骨質密度,不知道實際上需要多大力度才能導致該等傷勢,惟就辯方所述其身高體重及骨質密度較低,均予確認。

辯方進一步質疑,即便頭部傷口由錘仔所致,法醫亦不能憑肉眼確定是由本案中哪一把錘仔造成。郭嘉琪確認,她無法僅憑目視判斷。辯方繼而展示涉案七人車AA3383乘客位照片,指車內登車位置設有一個扶手,假設有人從左方將蔡推向右方扶手,可造成與現有相符的致命傷勢。郭嘉琪表示,傷勢確可由撞擊扶手造成。

法醫:仍認為鈍器撞擊可能性較大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隨即在覆問中要求法醫解釋扶手如何造成多處不同傷勢。郭嘉琪供稱,扶手的手柄彎位可造成右耳後頭顱破裂,扶手其他部分可造成右邊面頰、下顎及顴骨骨折,並確認此等傷勢可以同一時間造成。

郭嘉琪同時表示,她認為該些傷勢較大機會是由鈍物撞擊(而非被動撞擊扶手)造成。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蔡天鳳生前坐於七人車中排右邊,即司機位後一排右側。

辯方盤問結束後,控方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下週一續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