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作出判刑。特區政府發言人於2026年11月6日發出聲明,就外部世界對該案判刑的批評作出回應,並就此發表一系列法律論述。
聲明指出,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境外組織及政客,就案件判刑作出批評。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對有關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形容之為「惡意攻擊」及「污衊抹黑」。
聲明援引《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強調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並指所有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就案件本身,聲明指法庭已強調《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黃之鋒並非因該法實施前的行為或政治理念受懲處;其定罪基於國安法實施後持續與他人串謀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聲明稱黃之鋒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取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法律意見後選擇認罪,並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訴的權利。
圖片:政府新聞網
聲明亦指,黃之鋒除本案外另有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刑事案件紀錄,並形容其「屢次犯法」「視法律如無物」,「實屬咎由自取」。
聲明另一突出邏輯,是將外界批評定性為「外部勢力的干預及威脅」,並稱「种种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污衊抹黑,正正反映外部勢力的干預及威脅仍在」,促請各方「停止惡意攻擊及任何形式的干預」。
同一份聲明中,「司法獨立」的宣稱與「任何批評即干預」的論述並存。前者援引《基本法》條文,後者將對司法程序的公開批評框定為外力干預。兩者的張力,正是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爭議的核心所在:若司法獨立成立,對司法裁決的批評理應屬於正常言論,而非「干預」;若批評本身構成「干預」,則獨立審判的邊界何處是,便成為一個有待釐清的問題。
聲明最後重申,香港特區將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惡意攻擊及任何形式的干預」。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