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週五(6日)刊憲公佈,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將已屆退休年齡的原訟庭法官陳美蘭(Carr)任期延長兩年,新任期至2028年10月28日。

陳美蘭今年70歲,2012年獲委任為原訟庭法官至今,在原訟庭任職逾14年。她審理過多宗涉及仲裁法規的民事案件,並曾於2024年出席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ICCA)大會並致辭。

陳美蘭1956年出生,1980至1981年間分別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在香港、英格蘭及威爾斯、新加坡三地取得事務律師資格。她於1983年起私人執業,2007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2012年轉任原訟庭法官。

在2023年,陳美蘭以香港高等法院代表身分,出席「兩地保全安排四週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該「保全安排」全稱為「關於內地與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原訟庭法官陳美蘭獲延任兩年 任期至2028年 圖片:LN9267/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除仲裁相關案件外,陳美蘭亦處理其他民事案件。其中一宗涉及一名外傭在港死亡的案件,其胞妹申請展開死因研訊,陳美蘭批准申請並下令召開研訊。另有一宗涉及醫生朱建華的醫療失當上訴案,陳美蘭與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合議駁回朱的上訴。

此次延任正值原訟庭面對法官流動。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李運騰分別於9月及10月升任上訴庭法官,而獲延任的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亦於10月底退休。司法機構指,截至2026年11月2日,原訟庭法官職位有12個空缺。

司推會建議延任、行政長官根據建議任命,是香港司法人事現行機制的一部分。今次陳美蘭獲延任,反映該機制在已屆退休年齡法官的處理上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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