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今日(十月三十日)發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週年報告書。

報告書交代,報告期內政府就有關移除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的立法建議諮詢常委會的意見;此外,政府為常委會舉辦了有關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及公司遷冊制度的簡介會,協助委員加深瞭解相關詳情及最新發展。

政府發言人説:「過去多年,常委會一直是與我們並肩推動公司法與時俱進的重要夥伴。我們衷心感謝常委會在報告期間所提供的寶貴意見,並期待與常委會繼續攜手合作,為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努力。」

根據報告書,常委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主席為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個別工商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報告書已上載公司註冊處網站,供公眾查閲。

坦白說,這份報告書本身算不上有太大的爆料,內容以交代程序為主。但報告期內確實有一項實質立法建議——移除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經常委會諮詢,值得留意其後續立法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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