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調查,限期三個月內完成。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交代調查的安排與程序保障。
調查獨立 局方不會干預
楊何蓓茵表示,調查由委員會轄下的三人調查小組負責,局方不會干預,調查過程中會約見相關公務員查問。當調查完成並作出判斷,包括哪些人須對缺失負責、不足及缺失的程度,小組會同時就處分作出建議,交由政府考慮。
她又指出,整個調查會以獨立委員會的結果為基礎;如果調查過程中發現其他失誤,不排斥會同時調查。她説相關做法,於設計部門首長責任制時已事先考慮。
紀律行動需聆訊 可自辯或請律師
楊何蓓茵説明,如果當局採取紀律行動,就需要進行聆訊,相關公務員可以自行申辯,或委任法律代表。
she 強調,由於調查結果有機會引起相關公務員提出司法覆核,調查必須做到公平公正,以令市民對政府保持信心。
私隱與機密 如何回應公眾關注
楊何蓓茵承認,由於調查牽涉相關人員的私隱,以至政府部門的機密,一般相關過程不會公開。但她指出,當局知悉今次事件備受公眾關注,會以合適但同時不違反原則的方式,讓公眾瞭解有關情況;待調查有結果時,會再考慮如何讓公眾知得更多。
紀律處分由革職至嚴厲譴責
楊何蓓茵亦交代,當局紀律機制中設有不同程度的懲處:最嚴然是革職,包括取消所有退休福利;其次是著令退休或辭退相關人士,仍可保留退休保障,惟退休金或政府提供的公積金自願供款可被扣減一部份;其他處分包括降級及嚴厲譴責等,可導致三至五年內不可升級或署任,同時伴有罰款。
宏福苑火災事件牽涉多名公職人員,公眾對問責調查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有高度關注。程序保障,包括調查小組的獨立性、當事人的申辯權、聆訊機制,以及最終結果能否經得起司法覆核,都是衡量今次調查能否重建公眾信心的關鍵。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