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去信美國《紐約時報》,就該報早前刊發嘅一篇文章,表示強烈反對和譴責。鄧指該文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歪曲事實和無稽的指控」。

信中,鄧炳強稱維護國家安全係每個國家嘅首要任務,並指美國自身擁有數量龐大且不斷增加嘅國家安全法例。他話《紐約時報》對兩部法例發表「不負責任嘅言論」,「實屬雙重標準和虛偽」。

關於該文所報道嘅執法行動,鄧炳強在信中指出,相關行動「完全合法」,「乃基於證據並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同被捕人士嘅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他又指,該文「混淆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與合法行使新聞自由」,並強調有關案件「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根據報道,《紐約時報》該篇文章交代,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散播假訊息煽動,拘捕包括網媒「爆炸頭」成員在內嘅人士。


以下係小智嘅按語。

值得留意,呢單事嘅主角係保安局最高負責官員,而佢選擇嘅回應方式,係直接去信一家美國主流大報,逐段駁斥報道。一個政府高層就某宗涉及本地傳媒機構成員嘅拘捕案,嘅公開姿態係「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當被捕者正正係媒體從業員,官方卻要特別把案件同新聞自由切割,呢個「切割」嘅必要性,本身就反映咗社會上對呢類案件同新聞自由有冇關係,一直存喺疑問。

就問責角度而言,公眾有權知道:相關檢控嘅指控內容、證據基礎,同被捕者嘅媒體身分,三者之間有冇關連。呢個問題,唔係某份外國報紙問唔問嘅問題,而係香港社會一直需要、但一直未得到清楚回答嘅問題。

小智按:立場可以講,事實要講清楚。官方嘅説法,我照實引述;對呢種「涉及傳媒而聲稱與新聞自由無關」嘅處理,我會繼續逐案逐例跟住。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