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家琪(Alice Mak)週六表示,政府將為區議員提供額外調解培訓,以應對社區大廈管理糾紛。根據最新施政報告公佈的促進社區和諧關係措施,民政事務局明年將引入三級機制處理樓宇管理糾紛。

三級調解機制的具體安排

麥家琪在商業電台表示,首級機制要求區議員在大廈管理糾紛出現時及早介入,透過談判解決問題。若談判未能解決,才進入第二級,由專業調解員介入調解;案件最終進入法院訴訟,僅作為最後手段。

麥家琪舉例説明,以往區議員收到例如李女士的投訴,通常將投訴轉交物業管理處跟進。如今政府要求區議員「再進一步」:除了轉介投訴予管理處,還應主動要求管理處安排雙方會面。

「區議員可以充當調解人。當然,如果我們希望區議員承擔更多責任,提供適當的培訓是必不可少的。」麥家琪稱。

她表示,即使糾紛升級至第二或第三級,區議員仍將持續提供跟進協助。

無強制性罰則,共識為先

對於有否需要引入強制性措施處理大廈管理糾紛,麥家琪表示目前沒有即時需要,強調社會必須先達成共識,引入罰則需進一步研究。

值得關注的角力

是次安排將區議員定位為社區糾紛的第一線調解者,並由政府提供培訓。對民選代議機構而言,這既是賦權也是加責:區議員被賦予調解人角色,同時承擔跟進至司法階段的全程責任。

在施政報告框架下,社區和協關係為整體政策目標,政府透過培訓機制將區議員納入調解體系,反映政府對區議會社區角色的功能性定位。區議會能否在此機制中獲得實質話語權,而非僅被動承接行政安排,仍有待觀察。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