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機電署已向業界發出通告,要求註冊升降機承辦商就過去10年涉及層站門的主要更改工程,以及其負責維修的升降機是否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作出申報,並須於下月15日或之前向署方交回「升降機層站門抗火效能證明聲明書」。
據香港註冊工程師(升降機及自動梯)學會執委唐啟承透露,機電署已分別於上週及昨日,就此事向承辦商及升降機工程師作簡介。有承辦商憂慮難以提供過去10年的資料,另有承辦商或已結業,其負責的升降機未必有資料備存。
要求追溯10年工程記錄,對經營多年、資料未必完整保存的中小型承辦商來説,無疑是沉重負擔;倘若部分升降機最終無資料可查,相關安全狀況如何確認,仍待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