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環境噪音政策及《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修訂建議作開場發言,向委員會介紹政府在建築噪音及交通噪音管理方面的優化政策及創新措施,並就規例修訂建議徵詢委員意見。
北部都會區建築噪音許可程序擬簡化
現時如在夜間或假日進行建築工程,承建商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政府建議在現行噪音標準不變下,為北部都會區(北都)發展簡化夜間及假日進行建築工程的噪音許可證申請程序及要求,並相應制訂新的北都技術備忘錄。在簡化程序下,承建商可自行於現場實時監測,確保其工程符合噪音標準;只要不超越標準,便可靈活調動機動設備以加快工程進度。
道路交通噪音減除措施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指出,政府近年積極為新住宅引入創新的減音窗及減音露台設計,可減低高達12分貝(A)的交通噪音,為住宅發展提供最大彈性,克服了以往很多地點不能發展住宅的難題。政府亦積極推動低噪音路面物料的創新應用,現時快速道路及約130段地區性道路已鋪設不同的低噪音路面物料,可惠及約15萬居民。
《噪音管制(汽車)規例》三方面修訂
圖片:Baycrest/CC BY-SA 2.5/Wikimedia Commons
《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訂明汽車在本港進行首次登記時須符合的噪音標準。現行標準自二○○二年修訂後一直沿用至今。政府建議作出三方面修訂:
第一,採納國家標準及聯合國規例,兩者均為可以接受的標準;
第二,將機動三輪車納入規管範圍;
第三,將現時以行政方式豁免電動車噪音的安排訂為法定豁免。政府認為電動車本身產生的噪音很低,應可將此訂為法定豁免。
環保署已就立法建議向業界進行諮詢,並得到業界支持。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隨後請環保署同事向委員會詳細講解政府建議方案內容。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