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月2日)刊憲,提出修訂《領港條例》附表3,連同《入境條例》、《危險品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及《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下五項附屬法例,為綠色船用燃料加註重新規劃港口空間。有關修訂將於下週三(10月7日)送交立法會,循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海域空間大幅擴闊

運輸及物流局指,今次修訂核心是重新劃分碇泊處與港口設施。按建議,港口會新設七個碇泊處,重新劃定八個現有碇泊處的範圍,另有三個原本用作危險品或服務用途的碇泊處轉為多用途,兩個現有碇泊處則被取消。政府亦會為官方繫泊浮標設訂對業界更為便利的收費安排。經重新規劃後,可用海域面積將由現時的645公頃增至2,877公頃。另外,目前以建議形式運作的兩條分道航行安排,將改為有法律效力的法定分道航行制。

撤銷近住宅區危險品碇泊處

為減低對沿岸住户的影響,政府打算取消一個設於住宅區附近的危險品碇泊處,以及一個指定供給燃料區,其餘相關碇泊處及燃料區則作配合性調整。

各方諮詢均無異議

修訂建議事先已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多組諮詢機構徵求意見,包括領港事務、港口行動、本地船隻及高速船等諮詢委員會,還有危險品常務委員會。諮詢對象亦涵蓋荃灣、深水埗、葵青、大埔、屯門、西貢及離島等區議會,離島區相關鄉事委員會,以及漁民代表。政府稱,上述各方均表支持或無提出異議。

背景:去年公佈行動綱領

運輸及物流局於2024年11月公佈《綠色船用燃料加註行動綱領》,提出五大方向及十項措施,目標把香港建成綠色船用燃料加註中心,其中一項即重新規劃港口布局,方便加註駁船停泊、提升作業靈活性。

兩份官方文件數目有出入

值得留意,政府新聞公報列出的是五項附屬法例,未單獨立明《領港條例》附表3;政府新聞網則稱政府「今日刊憲六項附屬法例」,即《領港條例》附表3加上上述五項。兩份文件對修訂項目的計算方式存在差異。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