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霧」行動:酒吧違例吸煙執法延伸
人員包括便裝人員,向非法吸食水煙和香煙、以及管有電子煙煙彈的人士,共發出五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表示,調查仍在進行,會考慮向涉嫌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經營者提出檢控,並將個案轉介酒牌局,以作適當跟進。
法律基礎:協助及教唆吸煙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包括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吸煙,亦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及草本煙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違反者最高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
就商業經營者而言,《條例》規定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須遵守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另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此次執法行動,便是對酒吧經營者及職員在這一法律框架下的跟進。
執法數據:兩年間逾300張罰款、約150張傳票
衞生署在二○二四年一月至今的巡查期間,就違例在室內禁煙區吸食水煙,共發出超過3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外向違反協助及教唆在室內禁煙區吸煙等相關罪行的酒吧職員,發出約150張傳票。
從數據可見,執法已不單針對個別吸煙者,亦持續延伸至酒吧從業員及經營者層面。然而,執法尺度的統一性,值得社會持續關注:同樣的違例行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段,是否得到同等的跟進,仍有待觀察。
健康風險:水煙並非「較安全」的替代品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醫生表示,另類吸煙產品及水煙的有害物質並不較少。他指:「吸食一小時水煙的煙霧吸入量,可達一根傳統煙支的100至200倍。同時,共用水煙器具會增加水煙使用者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的風險。」
林民聰呼籲吸煙人士盡快戒煙,並指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控煙酒辦網站,以獲取戒煙資訊。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