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林偉江於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就「工作暑熱警告」系統提出書面質詢,關注該系統能否精準反映地盤、食肆廚房等特定工作環境的熱壓力水平,以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缺乏法律效力、難以落實僱員休息時間的問題。

林偉江其後接受訪問時,肯定當局近年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的做法,指優化後提高警告靈敏度及更高級別警告出現的頻率,但認為系統仍未精準反映地盤、倉庫、廚房等特定工作環境的實際熱壓力。他建議政府立法,強制僱主為工作地點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以更好保障工人。他又指出,現行《指引》中休息及停工的安排按工作強度和暑熱警告級別決定,機制相對複雜,建議當局簡化。

林偉江又指,優化至今機制未觸發紅色和黑色級別,是因優化後天氣相對較涼,表示未來會觀察機制一段時間。

就質詢,政府答覆指,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勞工處登記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共93宗,期間並無死亡個案。其中65宗已由僱主支付補償並獲得解決,3宗達成和解,17宗僱員撤銷或不再繼續索償,另有7宗仍在處理中,以及1宗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個案。

政府説明「工作暑熱警告」系統已多次優化,包括二○二四年將黃色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相連結,二○二六年四月因應更多地區暑熱指數數據調整發出警告的準則,以及今年八月底在原有機制之上引入額外觸發條件及提高警告級別的機制,下調極端高温下觸發門檻,加強對異常高温情況的警示。

就《指引》法律效力問題,答覆以《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一般責任條款回應,指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須就熱壓力進行風險評估;僱主若認為「工作暑熱警告」未能實時及充分反映特定地點的熱壓力風險,有責任自行另作評估,例如尋求職業健康專業人員量度「濕球黑球温度指數」。就林偉江要求賦予《指引》法律地位、針對僱主以追趕工期為由要求工友在高温下工作訂立更明確法律責任的提問,答覆未有正面回應。

執法數字方面,勞工處指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在夏季分別進行21,493、23,620及23,054次突擊巡查,發出993、1,031及708封警告信,其間稱「並未發現應引用《條例》一般責任條款作出檢控的嚴重違例個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