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監管立法,成為本港政策的重要議題。在政府已承諾就涉及人工智能應用的爭議或犯罪,制定量身定製法例之際,專家促請訂立數據管治法律及基礎安全標準,並界定各方責任範圍,以確保技術得到負責任的應用。

專家建議,香港須訂立數據管治法律,並建立基礎安全標準,為技術應用設定清晰規範。他們指出,立法需要界定責任範圍,釐清各方在技術應用中的責任所繫;唯有如此,方能增強商界與公眾對擴大應用人工智能的信心,在推動創新與防控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行政長官李家超最近表示,政府會以量身定製的法例,處理涉及人工智能應用的爭議或犯罪,為技術的規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評論

人工智能立法的走向,直接關係本港的科研發展、商業創新與市民權利,值得社會深入討論。

值得留意的是,數據管治與責任界定,是人工智能監管中最關乎公眾利益的環節。數據如何被收集、使用與流轉,責任如何歸屬,直接牽涉市民的私隱權益與公平待遇。立法的側重點,將決定監管框架是真正以保障公眾為本,還是流於形式。

專家把焦點放在數據管治、安全標準與責任界定,意在為技術應用建立清晰、可預期的規則,讓企業與市民在應用人工智能時有所依循,而非對技術創新本身設限。清晰的規則,既保護市民免受技術濫用之害,亦給予企業明確的合規預期。然而,任何涉及技術應用的管制框架,最終都要回答一個核心問題:立法究竟為了促進創新、保護權利,還是擴大行政管制?管治的邊界劃在哪裏,直接影響香港的科研活力與商業競爭優勢。在人工智能深入各行各業與市民日常的今天,如何平衡安全與自由,是政府必須向社會交代清楚的課題。

筆者促請政府在草擬相關法例時,公開諮詢文件,向市民充分説明立法的目的、範圍及其對創新的影響,讓公眾明白新框架究竟保障了甚麼、又限制了甚麼。唯有通過開放、透明的公眾諮詢,才能讓社會對科技監管建立基本信任,也才能真正達到「保護權利、促進創新」的立法初衷。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