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委員會提名期於10月7日(星期三)正式展開,選舉登記處於當日收到305份候選提名,涉及1,500人委員會中982個由選舉產生的席位。提名期至10月20日結束,若經審查的有效候選人名額超過982人,將於11月22日舉行投票。

委員會的權力配置

選舉委員會是香港權力結構的樞紐。按照現行選制,委員會負責:

  • 選出行政長官,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選出立法會40席,立法會總共90席
  • 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提名候選人

選出的委員將於明年2月1日起任,任期五年,至2032年1月31日。

選制設計:三個界別合共佔四成席位

選舉委員會設5個界別、合共40個分界線,包括:

  • 工商金融界代表
  • 立法會議員
  • 地區組織代表
  • 與北京機構有關聯的代表,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等

其中,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及與北京機構有關聯的代表三個界別,合共佔委員會席位的40%。

參選資格

候選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8歲
  • 已登記的地理選區選民
  • 為相關分界線的登記選民,或與該界別有密切關係

提名錶可於選舉登記處網站下載,或於區議會辦事處、選舉登記處辦事處及回票人員辦事處領取。

選制背景:2021年修例後的新格局

選舉委員會選區於2004年被廢除,改為直接選舉的地理選區,其後於2021年選舉修例中重新引入。2021年3月,北京通過法例確保「愛國者」治理香港,該修例削減立法會的民主代議成分、收緊選舉控制,並引入親北京的審查機制選拔候選人。當局表示修例確保香港穩定與繁榮,但修改亦引致國際譴責,傳統反對派大多身陷囹圄、流亡海外或退出政壇。

當局早前表示是次選舉總開支約2.6億港元,包括1.35億港元員工成本、900萬港元宣傳費用及1.16億港元其他開支(場地租賃、印刷、交通及郵政)。

權力邏輯與問責空間

選舉委員會提名期的啟動,標誌着明年行政長官選舉程序的實質展開。982個由選舉產生的席位,加上數以百計的委任或當然委員,合共構成1,500人的權力核心。由委員會選出的行政長官須獲中央任命,立法會40席亦由委員會選出,權力結構高度集中。

是次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組成,特別是三個界別合共佔四成的設計,將決定未來五年特區權力架構的走向,以及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可問責性空間。提名期至10月20日結束,結果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