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的香港民主派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於本週四被香港法庭判處10年監禁,罪名是企圖勾結外國勢力。這是他根據北京頒佈的香港國安法,第二次被定罪。

認罪與求情

黃之鋒在庭上就相關罪名認罪。減刑信透露,他曾請求法院網開一面,希望能在三十多歲時獲釋。

兩地官方支持

特區政府與中央多個機構對此判罰表態支持。

行政長官李家超稱,黃之鋒是「破壞香港繁榮與穩定的主要罪魁禍首」,並指其「屢次違法,包括組織、參與及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非法集會及藐視法庭,充分顯示對法律的漠視」。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並依法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立法會發言人稱,「此判罰完全彰顯法治與公義,反映香港國安法下,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並指對黃之鋒的證據確鑿,其本人選擇認罪。

警察國家安全部總警監李炳承表示,「我衷心的希望他在餘下的監禁期間,除了反思他對國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所犯的錯誤,還必須把握機會,學會尊重法律,並正確理解自己的國家」。

保安局局長陳國兆則指,「向我方發動攻擊的,正是黃之鋒與劉國昌企圖勾結的同一批外部勢力。必須予以強烈譴責,香港市民必須清楚認識並確認這一點」。

西方及國際組織批評

海外民主政府與多國組織公開批評。

歐盟對外行動處表示,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尊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下的國際法承諾,並按「一國兩制」原則保留政治多元空間。

英國外交部發言人呼籲,「立即終止一切根據國安法對個人提出的不公正審訊」,並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尊重《中英聯合聲明》下香港人民的權利與自由。

美國領事館發言人指,「黃之鋒自2020年12月起即遭不公正監禁,足以證明北京不惜一切代價,要扼殺香港爭取基本自由的人士的聲音」。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指出:「追求民主不應該是一項罪名,年輕人不應該為理想而犧牲自由。」

人權觀察亞洲事務主任Elaine Pearson批評:「對Joshua Wong提出的無根據指控,這份殘酷而不公正的判罰,令人痛惜。倡議社會變革的年輕人是任何生動社會的資產,而香港政府卻將他們關進監獄」。

國際特赦組織副區域總監Sarah Brooks亦指出,此判罰再次令人擔憂,反映香港國安法已淪為懲罰異見的工具,而非真正保護國家安全。

口頭交鋒

此判罰在中港與西方之間,引發一輪外交口頭交鋒,雙方各陳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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