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Algernon Yau Ying-wah)在一次專訪中表示,當局計劃放寬對電視廣播機構軟性廣告的限制,以增強電視業在激烈競爭中的營商優勢。局長指出,是次調整的背景,是網際網絡及串流媒體對傳統電視廣播形成的競爭壓力。
局長稱,多個電視廣播機構此前已要求檢討《電視通用作業守則》,以改善業界營商環境,政府已就此作出回應。是次放寬軟性廣告限制,即與業界要求改善營商環境的背景相關。
軟性廣告,泛指於電視節目內容中出現的非時段式廣告安排;電視節目內容的相關規管,主要涉及《廣播條例》下的《電視通用作業守則》。
至於是次修訂的具體範圍、程度及實施時間,目前仍未有進一步説明。
【評論】
當局因應傳統廣播業面對新媒體競爭的轉型壓力,透過放寬相關規例作出回應,屬監管者順應技術與市場變化的常規做法。就公眾利益而言,軟性廣告限制的鬆綁,最終應以受眾資訊權益與節目品質為依歸;具體措施如何落實,仍待當局公開説明,並歡迎公眾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