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自2026年7月16日起在全港試行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檢測程序。立法會本月28日刊載的官方答覆披露,新程序實施約三個月的初步數字,既見檢測效率提升,亦見處理程序仍有大量個案未走完。

新程序下舉報逾1.9萬宗,逾六成完成首階段檢查

新程序運作期間(7月16日至10月22日),聯辦處共接獲19,048宗滲水舉報,全部均有個案經理跟進;其中12,746宗(約67%)已完成第一階段檢查,仍有約6,302宗、即三成多未獲處理。

就已完成檢查的12,746宗,聯辦處根據檢查結果,向甄別為懷疑滲水單位的4,322宗個案(約34%)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要求涉事業主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完成維修;即已檢查個案中約66%未有發出通知書。

就發出通知書的4,322宗,通知書自8月21日起陸續屆滿。按程序,通知書限期屆滿後,聯辦處的目標是在12個工作天內到事涉單位核實情況。截至10月3日(即目標上門核實時間亦告屆滿),有關的1,827宗個案中已核實828宗;在已核實的828宗個案當中,有424宗(約51%)已解決滲水問題,另有29宗(約4%)因能提供證明正安排維修而獲延期,餘下375宗個案則進入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聯辦處指初步數據顯示,通知書能有效推動業主及早進行維修。

首宗追討案件最快12月出現,費用不少於1.7萬元

按新程序,唯有完成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並確定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聯辦處方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向未履行責任的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並追討檢驗費用。費用按實際支出計算,包括人手、聘用顧問、運輸、物料、監督及行政開支,估計不少於17,000元。官方表示,由於新程序於今年7月始啟用,最快要到12月中旬,才出現經調查確定源頭並展開追討的個案。

三層調解機制並不涵蓋滲水

民政事務總署計劃明年推出的處理大廈管理糾紛三層機制,涵蓋《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其下工作守則或大廈公契相關爭議,並不包括處理大廈內的滲水事宜。

志遠按

數字説兩件事。其一是檢測程序確實提速,約67%個案完成第一階段檢查。對基層住户而言,政府口中的「有效推動」,換到具體時間表,就是天花板幾時不再滴水。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